而就2020年土地相关政策来说,能够很明显地看出一点,那就是身份的再一次认同,而这份认同的参考就是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对选择城市还是农村的那部分人来说是一个关键点,当然也可以看出土地的价值,不管是在哪里,都是在呈上升趋势,未来的潜力点还是离不开土地,而乡村不会消失。
不管你是想做什么主题的农场,拥有一块好地是基础中的基础,所以一个对农业有兴趣想要投身农业,或者已经投身农业的人,时常关注的一个点,一定是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
我们都知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大家可以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利。而为了规范土地的使用权利,国家每年都会出台相关的新政策或者对已有政策进行调整,让土地的使用有根据和参考,不过一旦违反也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而对于依赖土地生存的农场主来说,违背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或者不清楚土地使用规则盲目投资,不了解相关的补贴政策,都会上当吃亏,抑或失去生存机会。
2020年土地使用权新政策解读
2020年是无比特殊的一年,我们需要面对更多的挑战,当然还有不多的机会,但就土地相关政策来说,可以大致的总结为: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也就是说,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
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同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当然,如果你身处农村,并且还有一栋房子,对于宅基地这个词,在多事的2020年,估计已经耳朵听出了茧子,或者在城里也有房的你,已经跑了无数趟村委会。因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换句话说,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让为房子征税不再成为城里有钱人的专属,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可能面临征税。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土地转让小知识
上面也说了,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除个别行业还能乘风破浪,其余基本可以用惨淡来形容。所以在疫情之下,出现了两级分化的现象:一种是,一些农场入不敷出不能不进行农场转让;另一种是,发现了乡村的价值,打算投身农业,拥有一片自己的土地。
但不管是放弃还是选择拥抱,都需要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进行土地转让,没有人愿意接受一块土地使用权有问题的土地,这一点毫无疑问,所以如何转让成了2020年必须清楚的事情。
土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买卖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已经转让的土地无权要回。
一般来说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
1. 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
2. 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更加细化地来说:
1. 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 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土地是很多农场主的命脉,更是广大农民朋友的根基,所以土地的任何变动都能直接影响农场的经营和农村面貌的变化。
【声明】转载自其它平台或媒体文章,本平台将注明来源及作者。若侵犯著作权,请联系本平台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据,本平台将更正来源及作者或依据著作权人意见在24小时内删除该文章。
来源:农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