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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狠!卖5斤芹菜罚款6万6!国务院亲自下场抓“过罚不当”!

7斤芹菜,卖出5斤,所得20元

一个月后,因检测结果不合格

被罚6.6万元

这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赚回来?

近日,有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个体户“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相关情况。接到反映后,国务院督查组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情况。这起案件也迅速成为网络热点,冲上热搜。

7斤芹菜遭遇6.6万罚款,冤不冤?

2021年10月份的一天,陕西榆林经营蔬菜粮油店的罗某夫妇购入7斤芹菜。当天,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拿走2斤抽样检查,剩余的5斤他们以每斤4块钱的价格卖了出去。

一个月后,罗氏夫妇收到市场监督部门的处罚。粮油蔬菜店主罗某表示,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后,要提供进货票据,但当时票据丢了,找不到了。

市场监督部门认为,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自己也肯定有点错误,我也接受(处罚),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罚死,你说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几。”粮油蔬菜店店主表示自己肯定有错误,但对于高额处罚他也非常无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否则对执法公信力和地方形象负面影响巨大。每一项行政处罚,既要满足合法行政原则,也要满足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比例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该采取其中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

购进7斤,拿走2斤,卖出5斤,检测一个月,罚款6万6,这几个数字和人们的认知悬殊极大,很难不让人产生疑问:如此处罚,到底对不对?

“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成员提出质疑。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延艳东表示不相当,称芹菜这个案子确实还是有点问题。“一般一个经营者,一年他的销售额能有多少,你罚六万多块钱,在处罚上有点过罚不当。”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成员陈晓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对此,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方面,部分网友认为榆林这对夫妇卖了7斤芹菜性质没有那么恶劣,社会危害程度甚至可以忽略,但是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却做出了6.6万元的处罚,这个处罚明显过重了。



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食品安全无小事,理应加以罚款。

但是,无论网友争论的重点在罚款还是食品安全,大家都一致认为,这件事情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


人们共同的声音是:不要用“活该吃不合格产品”绑架公众,不要胡搅蛮缠而为乱执法、乱罚款背书。其一,不合格产品需要治生产源头,而不是狠罚终端小贩。其二,罚要依法,6.6万罚款明显过罚不当,大炮打蚊子。其三,人们痛恨农药超标、不合格产品,更痛恨权力超标、执法逾越法规限度。

天价罚款并非个例,怎么办?

这样的事在榆林并非个例。从2021年以来,榆林市在食品类行政处罚中,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处罚五十多起,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元或几百元。对于这些处罚是否做到了过罚相当,也让人心存疑虑。

罚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对于小本经营者,动辄几万元的罚款,不仅让当事人难以承受,也让人质疑罚款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第一句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在该法中,类似的说法还有不少。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突出教育功能,可以通过教育实现法治的目的,能不罚就尽量不罚或者少罚。这体现了人性执法,增加了执法中的温度,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而发生在榆林的这次过罚不相当的处罚,明显与此相悖。也许这些处罚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但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此。

作为执法者,执法不能只讲力度,还要讲温度,更要看效果,不仅要看一时一地的效果,也要看整个社会和长期的效果。如果因为小微营业者犯一些小错误就进行顶格处罚,这难免会让人感觉有点“竭泽而渔”的嫌疑,这样并不利于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

总之,别让执法走了样,莫让群众寒了心!在今后市场监督的过程当中,希望执法单位能够给予商家们多一点包容,多一点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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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自极目新闻、中国三农发布、北京日报

毒舌财经等、长江蔬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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