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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农药9月1日起禁止生产!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第536号公告,公告事项:
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
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去年,同样停产的农药还有2,4-滴丁酯。
自2021年1月29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供应国内的2,4-滴丁酯产品生产;而已有的产品只能销售到2023年1月29日。
也就是说,自2023年1月29日,我国将全面停止国内2,4-滴丁酯产品的经营和使用(按照产品有效期2年计算)。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那么现有的规定里,还有哪些农药禁止使用和销售呢?
01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50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
02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