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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要求,为做好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各涉农区实施(以下简称“各区”)。

三、补贴对象

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资金来源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从中央和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

五、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我市补贴报废农业机械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卷帘机和微耕机。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玉米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卷帘机报废年限为8年、微耕机报废年限为8年;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损毁严重、无法维修或维修接近重置价格的;

4.存在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

六、补贴标准

七、补贴农业机械数量和资金额度

各区农业农村委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确定本区年度报废补贴农业机械数量,且卷帘机、微耕机报废补贴资金量不超过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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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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